現場取件事項
引用 (143)
2026/4/23 1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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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早上8點~12點 及 下午一點半~五點半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填單申請
(二)取件地點、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8點~19點 及 週六 8~12點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取件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 申請人 | 具備文件 |
| 病患本人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有健保卡者請一併提供。) |
| 委託代理人申請 | 1.病患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3.病患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
| 未成年人 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
| 未成年人 由委託代理人申請 |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3.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4.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
|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
由其監護人申請,備民事法院裁定書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
|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
由其輔助人申請,備民事法院裁定書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正本。 |
| 受刑人 |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
| 往生者 |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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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機構(寄養家庭) | 1.委託安置(寄養)公文 2.兒童及少年戶籍資料 3.寄養社工識別證或寄養爸媽身分證件正本 |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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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 病歷資料申請單--灣橋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