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取件事項
引用 (6)



(一)受理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早上8點~12點 及 下午一點半~五點半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填單申請
(二)取件地點、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8點~19點 及 週六 8~12點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取件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病患本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護照正本。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正本。
-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病人除戶謄本(除戶全部)正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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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 病歷資料申請單--灣橋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