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便民服務 > 線上申辦 > 現場取件事項

現場取件事項

引用 (143)
更新日期 2026/4/23 10:30:35
點閱 1573
(一)受理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早上8點~12點 及 下午一點半~五點半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填單申請
   
(二)取件地點、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8點~19點 及 週六 8~12點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取件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申請人 具備文件
病患本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外籍人士請提供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有健保卡者請一併提供。)
委託代理人申請 1.病患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3.病患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未成年人
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未成年人
由委託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3.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
4.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備民事法院裁定書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輔助人申請,備民事法院裁定書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正本。
  4.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謄本(除戶全部)正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安置機構(寄養家庭) 1.委託安置(寄養)公文
2.兒童及少年戶籍資料
3.寄養社工識別證或寄養爸媽身分證件正本

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111.01 病歷資料申請單--灣橋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