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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取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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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3/30 16: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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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早上8點~12點 及 下午一點半~五點半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填單申請
   
(二)取件地點、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 週一~週五 8點~19點 及 週六 8~12點
  • 請在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取件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病患本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護照正本。
    監護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監護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輔助宣告之病人
    (依民事法院裁定書)
    由其輔助人申請,並檢附病人本人、輔助人之身分證正本。
    受刑人 受刑人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申請:
    1. 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
    2. 受刑人親筆委託同意書(須載明委託意旨及申請範圍)。
    3. 受刑人的戶口名簿正本。
    4. 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往生者 病人本人已身故,須由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 具繼承權人之身分證件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謄本(除戶全部)正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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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 病歷資料申請單--灣橋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