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院對所有前來就醫的病人均一視同仁,不分國籍、種族、膚色、性別、疾病、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及年齡,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第二條: 本院醫事人員均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識身分者,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第三條: 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概念,在病患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病人或病人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 第四條: 若病人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病人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第五條: 若病人需要接受侵入性治療或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人或病人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侵入性治療同意書或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須進行侵入性治療或手術的原因、治療或手術成功率、治療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病人或病人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人進行侵入性治療或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依照病人的最佳利益,先為病人作手術或醫療處置。 第六條: 本院於病人就醫過程中所說明之病情、健康等一切個人隱私,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病人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人住院的訊息,或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人的病情,請於辦理入院手續時,告知櫃檯服務人員,另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醫療團隊,以利本院處理。 第七條: 依衛生福利部之規定,提供每一位住院病人得以選擇「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說明暨同意書」,提供醫師尊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其自主權,不施予急救、協助積極症狀控制,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醫療照護措施。若需要進一步了解,您可向醫療人員詢問。 第八條: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於您住院期間可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您的家屬充分瞭解您的意願。 第九條: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依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第十條: 為促進醫學之發展及培養優秀之醫事人員,本院會在院內進行各種教學活動或執行經由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臨床研究。但病人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教學、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病人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病人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第十一條: 若對本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1.申訴專線05-2793060 (白天),夜間及假日請打總值日專線05-2792709。2.至本院官網線上填寫民眾意見反應信箱(http://www.vhwc.gov.tw/Module/DirectorateMail) 。3.至服務台或意見箱索取「臺中榮總灣橋分院『病人及訪客』意見表」,將意見回饋本院。
病人合作義務
病人就醫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