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禁管制實施要點
引用 (89)
2024/9/5 1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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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行政院94年6月29日院授內消字第0940091569號函頒「事務管理手冊-安全管理手冊」。
二、法務部104年10月19日法授廉字第10407016430號函「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修正第1、3點條文。
三、本院106年3月17日中榮政字第1061700038號函發新修正「本院安全工作手冊」。
二、法務部104年10月19日法授廉字第10407016430號函「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修正第1、3點條文。
三、本院106年3月17日中榮政字第1061700038號函發新修正「本院安全工作手冊」。
貳、目的
以危機管理概念,強化安全管理與門禁管制措施,維護人員、設施及財物安全,防杜危安狀況發生。
參、門禁管制措施(因配合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強化政策公告實施更動轉動式修正,以下為平時門禁時間)
- 院區大門門禁:
平日19:00關閉大門,至上班日07:00開放,關閉期間開放一部車通道,非院內車輛人員進出需登記。 - 門診大樓門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
夜間19:00時至次日上午07:00時關閉,夜間出入口由急診室進(出)。
星期六(門診日):上午07:00時至中午12:00分開放,12:00時後關閉。
星期日與國定假日,連絡通道側門全天關閉。
每日門診大廳(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早上07:00點開門,晚上19:00點關閉。 - 病房門禁:
- 一般病房:
每日上午10:30至上午11:00,訪客得探勘住院病患,探病時間已到,請勸導探病訪客離院,如有不服勸導無故逗留病房訪客,得以請保全勸離。
每日晚上10時以後陪伴以一床一人為限,12歲以下兒童不可陪伴。 - 精神科病房:
會客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1:00時)。 - 加護病房(ICU):
會客時間每日1次(上午10:30-11:00時)。 - 隔離病房:
探病時間每日(上午10:30-11:00時)。
- 一般病房:
- 廚房門禁:
管制時段上午05:00至晚上06:00以後由場區進行保全監控管理。
肆、一般規定
一、各單位應以所在行政區域或環境清潔區域為安全責任區,督導所屬執行責任區內人員、器材、設備安全,防制破壞、竊盜等危安狀況發生之責。應依環境特性,自行劃分若干責任區,分配所屬單位或人員負責執行責任區安全維護工作,並將檢查情形記載於值日簿或責任區安全檢查表備查。
二、各單位對於責任區內相關安全維護、門禁管制設施缺損或疏漏,應即時提出請修與改進,避免安全上產生漏洞。
三、請各單位主管協助督導所屬員工、外包廠商駐院員工,進出本院辦公處所及辦公時間,均應佩帶識別證;臨時雇工或工程施工人員進出本院辦公處所,主管單位亦應督導佩帶工作證,以資識別。
四、本案之執行由駐警隊配合院區安全巡查時機,不定期實施下班後及假日期間門禁管制檢查,檢查紀錄送請政風室定期彙整公佈與檢討。
五、各單位對於門禁管制執行有具體績效之員工,請各單位主管將具體事實簽會政風室專案簽請獎勵;惟如因為門禁管制疏失,肇生危安事件,依規定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暨主管之法律與行政責任。
六、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二、各單位對於責任區內相關安全維護、門禁管制設施缺損或疏漏,應即時提出請修與改進,避免安全上產生漏洞。
三、請各單位主管協助督導所屬員工、外包廠商駐院員工,進出本院辦公處所及辦公時間,均應佩帶識別證;臨時雇工或工程施工人員進出本院辦公處所,主管單位亦應督導佩帶工作證,以資識別。
四、本案之執行由駐警隊配合院區安全巡查時機,不定期實施下班後及假日期間門禁管制檢查,檢查紀錄送請政風室定期彙整公佈與檢討。
五、各單位對於門禁管制執行有具體績效之員工,請各單位主管將具體事實簽會政風室專案簽請獎勵;惟如因為門禁管制疏失,肇生危安事件,依規定檢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暨主管之法律與行政責任。
六、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