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介紹>>愛滋病


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愛滋病就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簡稱 AIDS),是一種經由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或母 子垂直傳染的疾病,是可以預防的。此症是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俗稱愛滋病毒)所引起的。此種病毒可侵犯並破壞人體免疫系統,使人免疫機能減低,身體抵抗力降低,導致病毒、細菌、黴菌、原蟲等可輕易侵入人體,而引起各種伺機性感染;或發生與免疫有關的癌症,最後導致死亡。
愛滋病是世界性而非地區的疾病,因此被喻為本世紀最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它能威脅人類的生命,有“廿世紀黑死病”之稱。

 

二、愛滋病的症狀

感染愛滋病毒之後,開始沒有任何症狀或不舒服,但過了幾週,部分病患可能出現短暫性,類似“傳染性單核球增多症”的輕微全身性症狀,如淋巴腺腫、脾腫、發燒、疲倦、皮膚疹、肌肉關節酸痛……等,持續約幾天或幾週,爾後大部分症狀可自然消失,而進入無症狀的感染狀態,即所謂潛伏期。感染愛滋病毒到抗體產生,平均約需6∼12週的時間,在此抗體尚未產生的時期,就是所謂的「空窗期」。

 

三、愛滋病的治療,有三方面

  1. 針對愛滋病毒,目前臺灣已用雞尾酒式混合療法藥物,可以控制病情,延緩發病時間,但均非根治之藥物。其副作用相當大,近年則因藥物研究之發展進步,藥物副作用已漸改善。

  2. 伺機性感染的治療。

  3. 心理上的輔導及支持性療法,補充體力,以減輕症
    狀和降低痛苦。

 

四、傳染窩(Reservoir)

人類不論男性、女性、富人、窮人或不同人種都一樣,只要接觸到愛滋病毒就有機會受到感染。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有三:

  1. 性行為傳染
    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無保護性(未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之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性交。

  2. 血液傳染
    (1)與感染愛滋病毒感染者之靜脈藥癮者共用注射針頭、針筒、稀釋液。
    (2)使用或接觸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製劑。如輸血、針扎、共用牙刷、共用刮鬍刀、刺青、穿耳洞等。

  3. 接受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器官移植。
    母子垂直感染:嬰兒會被已感染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產期、或因授乳而感染。
    ※愛滋病毒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亦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與感染者輕吻、捐血、蚊蟲叮咬及日常社交生活(如:擁抱、握手、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一起上課、上班...等等),並不會被傳染。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潛伏期多久會發病,到目前並無定論,或半年到5年、7年、10年或更久不等。很多學者專家研究報告,有15∼20%感染者在5年內發病,約50%在7至10年內發病,發病後在3至5年內死亡,死亡率極高。感染後通常約6∼12週產生抗體,能檢驗出其血清抗體,一旦呈陽性反應,表示受到感染。如果使用藥物控制治療,可以延緩其發病,延長潛伏期。嬰兒的潛伏期要比成人短。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無論是無症狀的潛伏期(感染者),或有症狀的病人(愛滋病患),均有傳染性,可傳染給他人。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1. 人人均有感受性,愛滋病毒的感染,是不分種族、性別、地域及年齡的。

  2. 曾感染性病或有生殖器潰瘍的人,遇到愛滋病毒,感受性高,感染率亦高。

  3. 感染愛滋病毒後,所產生的免疫反應之保護作用多大,目前尚不知道,雖能產生抗體,但抗原(即病毒)仍存在體內,有傳染性,且愛滋病毒感染會導致多項免疫系統的變化與障礙。

 

九、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愛滋病是一種傳染病,可預防的。對已感染者,可經由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延緩發病,減低死亡率。

  1. 預防方法

(1)衛生教育(含性教育),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學校,做教育工作,讓民眾認識愛滋病,瞭解愛滋病如何傳染,如何預防。

(2)針對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做適當的防範措施,可避免感染。

a. 性行為接觸傳染之預防:謹遵愛滋病防治ABC三步驟
(a)節制(Abstain)
(b)忠實單一性伴侶(Be Faithful),在不能遵循A、B步驟的情況下也要做到
(c)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Condom),避免體液交換。性伴侶愈多,感染愛滋病機會愈大,避免不安全性行為,性伴侶愈單純,愈固定,愈安全;避免肛交,不涉足風月場所。

b.血液傳染之預防:
(a)對捐血者血液全面進行愛滋病毒抗體之篩檢。
(b)血液製劑、如第Ⅷ、Ⅸ因子,應加以處理、消毒、滅菌。
(c)使用拋棄式空針,避免共用針筒、針頭及稀釋液。
(d)醫療人員亦可能因不小心經由針刺或醫療器械而受感染,應避免針頭回套,並加以消毒。以防治B、C型肝炎傳染的防護工作,已足以適用於防治愛滋病。經由器官移植與人工授精,亦為另一感染途徑,因此在進行此類手術前,篩檢愛滋病毒是必要的。

c.母子垂直傳染之預防:
孕程-例行性孕婦篩檢、孕母自懷孕滿12週起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生產-選擇適當生產方式、臨產婦高危險群快速篩檢產後及哺乳-指導使用母乳替代品、新生兒預防性投藥治療及追蹤管理

  1. 患者、接觸者和接觸場所的防治

(1)愛滋病感染者或病患均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防治之對象,凡診斷或檢查出該病,應於24小時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告。

(2) 防護:愛滋病有其固定的傳染途徑(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或母子垂直傳染的疾病),愛滋病毒並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輕吻,蚊蟲叮咬以及日常生活中像是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都不會傳染愛滋病毒,故愛滋病患並不需要隔離。另醫療院所在任何時候、照顧任何病患,均應按全面防護感染預防措施原則處理,不僅適用於防止愛滋病的感染,並進一步擴至因接觸血液或體液中含有的不同病毒而引起的感染(例如B、C型肝炎),B、C型肝 炎的傳染機率甚至高於愛滋病毒。

(3)消毒:患者的血液或污染的物品,應做適當的消毒,如煮沸消毒、酒 精、雙氧水、漂白水、肥皂水、強酸、強 鹼……等,均可消毒。

(4)對篩檢出來的愛滋病感染者或患者,及其接觸者,應予追蹤調查。

(5)對患者應給予治療,含藥物治療、心理輔導及病人衛生教育,並定期複查,評 估其治療效果。目前針對愛滋病毒的治療是使用雞尾酒式混合療法,同時針對其伺機性感染,加以治療。心理輔導感染者及病患,給予更多的關懷、愛心與耐心,保護其隱私權,就學與工作權。

(6)進行患者改變危險行為的諮詢及衛教,含不再共用針器及稀釋液,採行安全性行為等內容。

(7)接觸者的預防接種:目前尚無疫苗可供預防接種。

(8)女性若已知是感染者,建議採取避孕,若已然懷孕者,是否終止懷孕,衛生局(所)人員應與醫院醫師合作,提供個案充分資訊,由個案判斷後做決定,建議原則如下:

a.懷孕初期之愛滋孕婦,可建議終止妊娠。

b.若要繼續妊娠之孕婦,必須確認其至愛滋病指定醫院就診,由醫師進行預防性投藥等醫療處置,降低嬰兒成為愛滋寶寶的機會。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疫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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