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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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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申請須知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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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介紹
本院為健保特約地區醫院,除灣橋院區外,另有鹿滿院區一處環境清幽,醫療儀器新穎,為一所現代化綜合醫院,以最高熱忱服務社區民眾,就近就醫,對平衡城鄉醫療具有重大意義。
本院病房簡介
(一)急性一般病房;M5A、M5B、D1、D2病房
(二)慢性一般病房:C1、C2病房
(三)加護病房:ICU病房
(四)精神病房:B1~B5病房
(五)呼吸照顧病房:A1、A2病房
(六)護理之家:A5病房(自費安養病房)
(七)差額病床:
1.急性一般病房:頭等病床1人房有3間。
2.急性一般病房:二等病床2人房有25間。
3.急性一般病房:三等病床3人房有11間。
入院報到
請攜帶入院證至醫療大樓一樓掛號處窗口辦理住院手續。
病患需備證件:請出示健保IC卡、身分證(榮民請再出示榮民證)
如有重大傷病者或肺結核病者,請出示重大傷病卡或結核病登記手冊(可優免部份負擔)。
六歲以下請攜帶兒童手冊及戶口名簿。
辦理住院手續請留填寫親友、連絡人之電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連絡。
病房選擇與更換-本院床位區分
以健保身分住於普通病房(三人以上)免收病房差額費用。
以健保身分住於二等病房(二人一間)每日須加收500元病房差額費用。
以健保身分住於頭等病房(一人一間)每日須加收1,500元病房差額費用。
若您是以健保住院身份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符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差額費,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病人權利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能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依醫療法規定,得逕為病人進行必要之處置或手術。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之訊息,請告知本院。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5-2791072轉1062號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訪客時間:上午8時至晚上9時。
供膳時間:早餐~06:30、午餐~11:00、晚餐~17:00。
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之醫囑,如果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時,請提前一日向護理站辦理。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同自動出院。
為維護健康及保持院內環境清潔,醫院內全面禁止吸煙及吃檳榔。
病房內使用收音機(限用電池)請小聲收聽,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病患住院應保持病室內之清潔。
住院期間勿攜帶貴重物品,如有錢財可交病房護理長轉送社工室代管。
住院期間身體如有不適時,請立即向護理站反應。
住院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護理站詢問。
住院費用負擔
一、健保住院:
住於普通病房(三人以上)免收病房差額費用。
如有住於二等病房(二人一間)每日加收500元病房差額費用。
如有住於頭等病房(一人一間)每日加收1,500元病房差額費用。
符合重大傷病住院者,免收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期間只須繳付每日伙食費140元或特殊伙食費170元(無則免付)及自費材料及部分負擔之費用。
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部份,須由自己付費。
健保身份住院灌食費由健保給付。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例:
A.部分負擔:
病房別 部份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 性 ─ 30日內 31~60日 61日以上
慢 性 30日內 31~60日 61~180日 181日以上
B.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26,000元。
C.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44,000元。
住院費用免收部份負擔之情形:
A.符合重大傷病住院,須有重大傷病卡者。
B.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
C.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D.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二、自費住院:
辦理住院手續時:請填寫住院自費同意書及親友連絡資料。
住院期間:須繳付每日伙食費140元或特殊伙食費170元(無則免付)及藥品、材料、病房費…等全部之費用。
病房費用;如有住於頭等病房者須每日再加收1,500元,二等病房者須每日再加收500元。
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各項病人住院之檢查及病歷相關資料,如須申請,請於出院前二日向護理站提出申請。
申請出生證明,請攜帶生母之身分證正本或生母戶口名簿正本,向護理站辦理,當日即可取得出生證明。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向掛號處申請辦理。當日即可取得死亡證明。
第一至三項之文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但病患
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三項死亡證明由病患利害關係之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
其他附屬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多加利用,如:
方便用具:出借陪病躺椅、輪椅、枕頭、被子,請洽護理
站商借。
餐飲服務:請至醫療大樓二樓餐廳(只供中餐),陪伙請洽
護理站登記。
病人看護服務,請洽護理站詢問。
殯葬相關服務,請洽社工室詢問。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請洽護理站詢問。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經由醫師同意辦理出院或要求自動出院者,至護理站辦理出院及結帳手續。
攜帶病患健保IC卡至掛號室窗口辦理出院繳費手續。
出院繳費完畢後,回到護理站出示收據始可出院。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危急處理,始將病人轉診。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之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本院住、出院服務電話及地址
住、出院服務單位為醫行室:(05)2791072轉分機2004~2007。
社工服務單位為社工室:(05)2791072轉分機1068。
本院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38號。
電 話:(905)2791072代表號。
祝大家 身體健康 事事如意醫行室 印製
更新日期: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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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電話:05-2791072
預約電話:05-279107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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