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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與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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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住院手冊
住院流程
住院程序
預約住院:住院當天需持身份證、健保IC卡、住院預約單至一樓住院室辦理。
一般住院:需持身份證、健保IC卡、住院許可證至一樓住院室辦理。
另具有『重大傷病』身份者,依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請攜帶重大傷病卡或重大傷病証明單,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期間向所屬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請主治醫師填寫傷病名稱後,備妥身份證,至護理站辦理;若為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者,宜自備事故說明書或警察機關處理證明等文件。若有相關疑問,請洽申報室
諮詢電話:05-2359630轉6022。
病房守則
為提供寧靜之休養環境,請保持病房安靜、清潔,勿吸煙及喝酒。
配合健保局規定,請假每次不可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次。若逾24小時未返室,將以「自動出院」辦理,病床不保留;而留至於病房之物品,不負責保管,在院外發生之一切事故,由病房自行負責。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以自動出院或報警處理。
為確保用電安全,病房嚴禁使用電器用品及煮食食物。各樓層配膳間備有開飲機及電鍋可供使用,另護理站內設有微波爐可請護理人員協助使用。
住院期間,本院為病患準備棉被乙件,家屬需自行準備或利用本院提供之棉被、枕頭租借服務,有需要者請洽護理站
若您需聘請照顧服務員,可向護理人員提出申請。
其他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的生活品質,提供以下設施及服務:
餐飲服務:於一樓設有維康餐飲及醫院右側設有本院餐廳。
生活、醫療用品提供:
(1) 住院中如有需要盥洗用品、其他生活用品、醫療器材用品,請洽一樓維康福利社購買。
(2) 如需輪椅、嬰兒推車請向護理站或大廳服務免費借用。
(3) 相關用品出租:本院一樓社區營造中心租借部提供抽痰機、氧氣製造機、柺杖、助行器、氣墊床等醫療器材租用服務。
資訊提供:
(1) 單人房、雙人房設置電視。
(2) 一樓大廳、二樓門診等候區設置電視。
通訊服務:
本院單人房、雙人房設有電話可免費撥打市區外線。請於外線電話號碼前加 “0”。院外撥打至病房方式:(05)2359630轉病房號碼。每樓層電梯旁設公用電話
病患安全
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會為您掛上病患手圈,以確保病患辨識安全,請勿任意移除。
為加強病患辨識安全,醫療人員在執行給藥、治療、檢查或手術前,會重複核對您的姓名及身份。
為保障您財務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院內設有銀行自動提款機可供使用。
本院設有安全通報專線:上班時間1203,下班時間9及1111,當您有安全相關問題,歡迎您隨時撥打此院內分機,本院將由專人即刻為您服務。
探訪須知
配合疾病治療需要。訂定訪客探病時間,敬請配合。
探訪時間表
單位
早上
下午
晚上
一般病房
6:00
-
9:00
加護病房
10:00~10:30
15:00~15:30
19:30~20:00
嬰兒室
11:00~12:00
-
19:00~20:00
為了讓病患獲得充分休息,訪客已二人為限,晚間9點以後各病房單位執行門禁管制措施,訪客請於9點以前離開。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安寧。
兒童易受細菌感染,如非必要請避免兒童來院。
住院飲食
本院病患飲食由營養師依病情需求設計,病患陪伴親友如需訂餐,可洽護理人員。
每日供餐時間:
早餐 7:00 ~ 7:30
午餐 11:00 ~ 11:30
晚餐 17:00 ~ 17:30
為維持餐點實用新鮮度,請於送餐後半小時內用餐,用餐完畢請將廚餘餐盒分別置放回收。
住院費用規定
本院依健保規定如下:
病患住院依住院天數緒自負不同比率部份負擔醫療費用如下:
住院收費標準-病患住院依住院天數需自付不同比率部份負擔醫療費用表
急性病房
住院天數
負擔比率
30日以內
10%
31-60日以內
20%
61日以上
30%
以健保身份住院,病房只給付普通床,若雙人床以上需自行負擔差額,差額費用如下:
住院收費標準-以健保身份住院,病房只給付普通床,若雙人床以上自行負擔差額,差額費用表
病房類別
每日自付金額
婦產科每日自付差額
單人房
1600元
2500元
雙人房
1000元
1500元
健保病房
不收差額
不收差額
文件申請
診斷證明書
(1) 乙種診斷證明(一般診斷書)及甲種診斷證明(訴訟專用診斷書)
於出院前,病人持身份證正本,非病人本人需持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份證正本,向病房書記或護理人員提出。
(2) 農、勞保殘障診斷書
請備齊相關證件及相關文件,請醫師開立後,由本院統一寄至勞保局,患者收執證明單繳回投保單位。
(3) 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書
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後至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卡。
(4) 出生證明:生產後次日持父母身份證至護理站及住院室辦理
(5) 死亡證明:持死亡者身份證至住院室辦理。
病例影本及病歷摘要申請
(1) 直系親屬:應持病人身份證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向原主治醫師申請。
(2) 非直系親屬:持病患開具之委託書,向原主治醫師申請。
出院流程
依全民健保局規定,當醫師診斷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否則繼續住院之全部費用均自行負責,為維護您的權利,請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經病房書記通知您領取出院通知通後,請至一樓住院室窗口繳費,並至藥局領取出院帶回之藥物,藥師將為您解釋出院用藥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
若您在傷病痊癒之前因故需出院時,應告知醫護人員,依規定填妥「自動出院同意書」及辦理出院手續才可離院,切勿私自離院。
如需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或影印X光片,請儘早於前一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以節省您辦理出院時間
如有任何辦理出院手續疑義,可洽各護理站書記人員
更新日期: 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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