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榮民醫院
icon 網站導覽首頁中文版English兒童版中英辭彙 icon

最新消息活動

認識本院

就醫指南

科別介紹

醫療服務

保健諮詢園地

便民服務

*
*
*
醫療諮詢
*
醫師介紹
*
  * 現在位置:首頁 > 認識本院 > 母嬰親善及哺餵母乳政策

* 回上一頁
 
:::
*
*
單元名稱:認識本院
*
*
1. 關於本院
*
1-1 宗旨願景
*
1-2 本院簡介
*
1-3 院長的話
*
1-4 歷任院長簡介
*
1-5 環境介紹
*
1-6 退輔會的故事
*
1-7 本院病床統計表
*
*
2. 我們的榮譽
*
2-1 母嬰親善及哺餵母乳政策
*
2-2 老人照護
*
*
3. 行政組織
*
3-1 醫行室
*
3-2 人事室
*
3-3 會計室
*
3-4 秘書室
*
3-5 政風室
*
3-7 資訊室
*
3-6 社會工作室
*
3-7 環保組
*
*
4. 附設單位
*
4-1 附設門診部
*
*
5. 交通導引
*
5-1 地理位置圖
*
5-1 巡迴服務車
*
5-1 交通資訊
*
*
*
:::
*
*
母嬰親善及哺餵母乳政策



*

嘉義榮民醫院母嬰親善及哺餵母乳政策

*
*
*

主旨

本醫院相信母乳哺餵是婦女哺餵嬰兒之最健康的方法,並且瞭解其對母親與嬰兒健康的重要性。所有的母親都有權力,在完全的認知下,決定如何餵食嬰兒及如何照顧他們的嬰兒.。醫院會在適當的時機,提供所有父母正確及完整的資訊。
目標 :

確定告知婦女哺餵母乳在健康上的好處,以及配方奶粉對健康的影響。如此她們可以決定她們要如何餵自己的嬰兒。

醫院的工作人員不排斥任何婦女選擇的方式,當她已下定決心時,應予完全的支持。

要提供一個環境,讓更多的婦女選擇哺餵嬰兒母乳,得到充分的資訊及支持,而可以完全哺餵母乳四至六個月。

希望所有和哺乳婦女有接觸的醫療工作人員,都能接受有關母乳哺餵完整的訓練,可以提供完整的支持。

*

支持此政策

為了支持此政策,所有與此政策有關的工作人員,應避免提供互相衝突的建議。任何偏離此政策的作法,必須要記錄在母親與嬰兒的病歷記錄上,並且附上專業人員的判斷內容。
護士有責任跟照顧嬰兒的相關人員包括小兒科醫師、婦產科醫師一起合作,關心嬰兒的健康。在醫院的任何部門都不能夠推銷母乳代用品(奶瓶、奶嘴、安撫奶嘴),同時也禁止張貼任何有嬰兒配方奶公司標誌的物品。有關嬰兒配方奶公司的一些文獻,不應提供給婦女。
在經過完整的告知之後,如果父母決定以人工方式哺餵他們的嬰兒之時,應該教導她們正確的泡製方法,但是在產前衛教時,不教導如何泡製配方奶,以免削減婦女哺餵母乳的意願。


*

具體作法

  1. 正式行文的母乳政策及政策的溝通
    •此政策會和所有與孕婦及母親有關的相關人員溝通,所有的工作人員皆會收
     到一份政策的影本。
    •所有的新進人員在他們開始工作後,會儘快的被告知此政策。
    •此政策在婦產科或小兒科的地區都可以被看到,此政策可能以適當的語言及
     其他的方式提供給婦女,如:錄影帶、錄音帶。
  2. 工作人員的訓練
    •護士有責任保護及支持哺餵母乳,並且幫助哺乳的婦女克服困難。
    •所有和孕婦或母親接觸的專業人員,都會接受到有關哺餵母乳的訓練。而新
     進人員在開始工作六個月之內接受到訓練。
  3. 告知孕婦哺餵母乳的好處及如何哺餵母乳
    •應儘可能的讓所有的孕婦都知道哺餵母乳好處,及餵配方奶可能會造成的危
     險性。
    •所有的孕婦都應該有機會和護士或其他相關人員,以一對一的方式討論嬰兒
     餵食的方式;而這樣的討論並不只限於媽媽教室而已。
    •哺餵母乳的生理機轉必須很清楚及簡單的告知孕婦,同時要告訴她們如何哺
     餵母乳,及可能會遭遇到的一些問題;此目的主要是要讓婦女有信心哺餵母
     乳。
  4. 幫助母親在產後儘早開始哺餵母乳
    •應在產後三十分鐘內,於不匆忙的環境下讓母親可以無限制的抱嬰兒,並有皮
     膚的接觸,並在嬰兒想吃時,鼓勵開始第一次的哺餵母乳.。
    •鼓勵所有的婦女在母親與嬰兒準備好之後,即開始哺餵母乳,並有工作人員
     幫助哺餵母乳。
  5. 教導母親哺餵母乳,及在必須和嬰兒分開的情況下,如何維持奶水的分泌
    •在整個住院過程中,應有一位護士來協助母親哺餵母乳。
    •護士應該要向母親解釋如何抱嬰兒及如何讓嬰兒含住乳房,教導餵母乳的技
     巧。
    •教導所有哺餵母乳的母親如何以手擠奶,並將相關的資訊提供給她們。
    •當母親因為一些醫學上的理由必須和嬰兒分開時,應教導母親如何以手擠奶
     以維持泌乳。
    •鼓勵和嬰兒分開的母親,一天至少要擠奶六到八次。
  6. 除非有醫療上需要,不要給新生兒母乳之外的食物或飲料
    •醫療院所有責任鼓勵母親完全哺餵母乳,並告知這樣做的好處,及添加其他食
     物的危險性。
    •在機構內不應促銷母乳之外的嬰兒食物或飲料。
    •給予任何添加物,都應該記錄在嬰兒的病歷記錄上,並且註明添加的原因。
  7. 鼓勵二十四小時母嬰同室
    •產後(或是剖腹產在清醒後)嬰兒就不分日夜和母親在一起,嬰兒應在身邊
     或是身旁的小床上,除非有臨床上的需要才和母親分開。
    •不論是哺餵配方奶或哺餵母乳,在晚間嬰兒並沒有和母親分開。應該提供剖
     腹產的母親適當的照顧,但是讓嬰兒與母親在一起的政策,仍然是適用的。
  8. 鼓勵依嬰兒的需求哺餵母乳
    •不限制嬰兒哺乳的時間及次數,鼓勵依嬰兒的需求餵食,只要嬰兒看起來飢
     餓或者是只要嬰兒想要的話,母親就可以去哺餵嬰兒,沒有限制哺餵母乳的
     時間或次數。
    •母親應該知道當她們覺得脹奶的時候,也可以叫醒她們的嬰兒來餵食。
  9. 哺餵母乳的嬰兒,不給予人工奶嘴或安撫奶嘴
    •告知想要使用這些產品的父母,如此做對哺餵母乳可能的害處,而使他們可
     以做一正確的選擇。所提供的資訊及父母的決定,應該要記錄於病歷中。
    •醫院所有責任鼓勵母親完全哺餵母乳,並告知使用人工奶嘴的危險性。決定
     添加其他食物,和決定以奶瓶餵食是不同的事,如果母親選擇添加其他食
     物,她仍可選擇以何種方式給予,醫院所應建議母親避免使用人工奶嘴。
  10. 鼓勵母乳哺餵支持團體的成立,並在母親出院時告知如何聯繫這些支持團體
    •本院支持醫療專業人員與支持團體的合作。
    •告知所有的母親出院時如何和母乳哺餵支持團體聯繫,醫院所會提供這方面
     的追蹤,護理部門應知道當地的母乳哺餵支持團體的專業電話。母乳哺餵支
     持團體的電話,都應該張貼在所有的產科病房,並且告知所有的母親。




*
*

更新日期: 2008-03-06 * 置頂Top

*